GBT146842022英文版建设用砂
GB/T-英文版建设用砂
提供更多标准英文版。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砂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2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⒉部分:金属穿孔板试
GB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混凝土外加剂
GB/T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SL/T——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砂naturalsand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
注,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净化处理的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颧粒。
3.2
机制砂manufacturedsand
以岩石,卵石、矿山废石和尾矿等为原料,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
注:机制砂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3.3
混合砂mixed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3.4
含泥量claycontent
天然砂中粒径小于75pm的颗粒含量。
3.5
石粉含量fine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m的颗粒含量。
3.6
泥块含量claylumpsandfriableparticlescontent
砂中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泡,淘洗等处理后小于0.60mm的颗粒含量。
3.7
细度模数finenessmodulus衡量砂粗细程度的指标。
3.8
坚固性soundness
砂在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9
片状颗粒flakyparticlesinmanufacturedsand
机制砂中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3.10
轻物质lightweightmaterial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kg/m’的物质。
3.11
碱骨料反应alkali-aggregatereaction
砂中碱活性矿物与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3.12
亚甲蓝值
methylenebluevalue
MB值
用于判定机制砂吸附性能的指标。
4分类与类别
4.1分类
4.1.1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和混合砂。
4.2类别
建设用砂按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5总体要求
5.1用矿山废石和尾矿等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混合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应按机制砂执行。
6技术要求
6.1颗粒级配
6.1.1除特细砂外,Ⅰ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l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的规定;Ⅱ类和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0.60mm筛挡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5%。
7试验方法
7.1试样
7.1.1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质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若进行儿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8.1.1出厂检验
8.1.1.1天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应为;颗粒级配(含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松散堆积密度。净化处理的海砂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氯化物含量,贝壳含量。
8.1.1.2︰机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应为;颗粒级配(含细度模数),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Ⅰ类机制砂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片状颗粒含量。
8.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8.2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组批,日产量不超过t,每t为一批,不足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每8h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h的亦为一批。
8.3判定规则
8.3.1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到为该批产品合格。
8.3.2﹐当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6.1~6.9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6.1~6.9规定时,则判为不合格。当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标志﹑储存和运输
9.1砂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砂的分类,类别和生产厂家信息﹔
b)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本文件编号;d》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9.2砂应按分类,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9.3运输时,应有防遗撒措施,避兔污染环境。
GB/T-英文版bzfyw.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2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