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流程举例
生产工艺流程举例
原料和燃料进厂后,由化验室采样分析检验,同时按质量进行搭配均化,存放于原料堆棚。粘土、煤、硫铁矿粉由烘干机烘干水分至工艺指标值,通过提升机提升到相应原料贮库中。石灰石、萤石、石膏经过两级破碎后,由提升机送入各自贮库。化验室根据石灰石、粘土、无烟煤、萤石、硫铁矿粉的质量情况,计算工艺配方,通过生料微机配料系统进行全黑生料的配料,由生料磨机进行粉磨,每小时采样化验一次生料的氧化钙、三氧化二铁和细度的百分含量,及时进行调整,使各项数据符合工艺配方要求。磨出的黑生料经过斗式提升机提入生料库,化验室依据出磨生料质量情况,通过多库搭配和机械倒库方法进行生料的均化,经提升机提入两个生料均化库,生料经两个均化库进行搭配,将料提至成球盘料仓,由设在立窑面上的预加水成球控制装置进行料、水的配比,通过成球盘进行生料的成球。所成之球由立窑布料器将生料球布于窑内不同位置进行煅烧,烧出的熟料经卸料管、鳞板机送至熟料破碎机进行破碎,由化验室每小时采样一次进行熟料的化学、物理分析。根据熟料质量情况由提升机放入相应的熟料库,同时根据生产经营要求及建材市场情况,化验室将熟料、石膏、矿渣通过熟料微机配料系统进行水泥配比,由水泥磨机分别进行号、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粉磨,每小时采样一次进行分析检验。磨出的水泥经斗式提升机提入3个水泥库,化验室依据出磨水泥质量情况,通过多库搭配和机械倒库方法进行水泥的均化。经提升机送入2个水泥均化库,再经两个水泥均化库搭配,由微机控制包装机进行水泥的包装,包装出来的袋装水泥存放于成品仓库,再经化验采样检验合格后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eqvISO:)
GB/T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eqvISO:)
GB/T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石膏和硬石膏
GB/T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水泥包装袋
GB水泥取样方法
GB/T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71-,idtISO:)
GB/T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水泥助磨剂
JC/T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定义与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CommonPortland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4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的规定。
关于水泥标号
通用水泥新标准是:GB-《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复合硅酸盐水泥》。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5 组分与材料
5.1组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品种代号
组分
熟料+石膏粒化高炉
矿渣火山灰质
混合材料粉煤灰石灰石
硅酸盐水泥PI----
PⅡ≥95≤5---
≥95---≤5
普通硅酸盐水泥PO≥80且且≤20a-
矿渣硅酸盐水泥PSA≥50且且≤50b---
PSB≥30且且≤70b---
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PP≥60且80-20且≤40c--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60且80--20且≤40d-
复合硅酸盐水泥PC≥50且且≤50e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或GB/T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5.2材料
5.2.1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
5.2.2石膏
5.2.1.1天然石膏:应符合GB/T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1.2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5.2.3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GB/T、GB/T、GB/T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GB/T、GB/T、GB/T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2.5%。
5.2.5窑灰
符合JC/T的规定。
5.2.6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的规定。
6 强度等级
6.1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6.2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7 技术要求
7.1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品种代号
不溶物
(质量分数)烧失量
(质量分数)三氧化硫
(质量分数)氧化镁
(质量分数)氯离子
(质量分数)
硅酸盐水泥PI≤0.75≤3.0
≤3.5
≤5.0a
≤0.06c
PⅡ≤1.50≤3.5
普通硅酸盐水泥PO-≤5.0
矿渣硅酸盐水泥PSA--≤4.0≤6.0b
PSB---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3.5
≤6.0b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a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c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3物理指标
7.3.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min。
7.3.2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各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单位为兆帕
品种强度等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3d28d3d28d
硅酸盐水泥
42.5≥17.0≥42.5≥3.5≥6.5
42.5R≥22.0≥4.0
52.5≥23.0≥52.5≥4.0≥7.0
52.5R≥27.0≥5.0
62.5≥28.0≥62.5≥5.0≥8.0
62.5R≥32.0≥5.5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
42.5R≥22.0≥4.0
52.5≥23.0≥52.5≥4.0≥7.0
52.5R≥27.0≥5.0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32.5≥10.0≥32.5≥2.5≥5.5
32.5R≥15.0≥3.5
42.5≥15.0≥42.5≥3.5≥6.5
42.5R≥19.0≥4.0
52.5≥21.0≥52.5≥4.0≥7.0
52.5R≥23.0≥4.5
7.3.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8 试验方法
8.1组分
由生产者按GB/T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
按GB/T进行试验。
8.3压蒸安定性
按GB/T进行试验。
8.4氯离子
按JC/T进行试验。
8.5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进行试验。
8.6强度
按GB/T71进行试验。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71进行。
8.7比表面积
按GB/T进行试验。
8.μm和45μm筛余
按GB/T进行试验。
9检验规则
9.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t以上,不超过t为一编号;
×t~×t,不超过t为一编号;
60×t~×t,不超过0t为一编号;
30×t~60×t,不超过t为一编号;
10×t~30×t,不超过t为一编号;
10×t以下,不超过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9.2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9.4判定规则
9.4.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为合格品。
9.4.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9.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6交货与验收
9.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的规定。
10.2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0.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水泥熟料出窑后,不能直接进入粉磨设备进行粉磨,需要经过储存处理。熟料储存处理的目的为:
a降低熟料温度,保证粉磨机械正常工作。过热的熟料加入磨中会降低磨机产量,对设备安全运行不利,还会使石膏胶水过多,引起水泥凝结时间不正常。
b改善熟料质量,提高熟料易磨性。熟料储存时可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使部分f-CaO消解,既改善了水泥的安定性,还会在熟料内部产生膨胀应力,提高熟料的易磨性。
c保证窑、磨生产平衡,有利于控制水泥质量。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储量的熟料,在窑出现短时间停产情况下,可满足粉磨设备生产需要的熟料量,保证粉磨设备连续工作。同时出窑的熟料还可以根据质量的等次,分别存放,搭配使用,保证水泥质量的稳定。
(2)混合材料
为了增加水泥产量,降低成本,改善和调节水泥的某些性能,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减少环境污染,在磨制水泥时,可以掺加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混合材料。
a混合材料的种类及质量要求,参见11.1节。
b工艺处理 根据进厂混合材料干湿状况进行干燥处理,并输送到储存设备储存,对混合材料进行调配,使其质量均。
(3)石膏
水泥中掺加一定数量的石膏,其主要作用是延缓水泥凝结时间,同时有利于促进水泥早期强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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