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以法为名守护盐都历史文脉
8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这也是自贡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江竹筠烈士塑像(宋姿熠摄)
地处中国西南,是为川渝腹心的自贡,因盐而生、因盐而兴、因盐设市。它是“江姐故里”,不仅红岩精神代代相传,诞生于此的刘光第、龙鸣剑、吴玉章、卢德铭、邓萍等先驱的革新精神薪火不灭;它是“恐龙之乡”,有全球最大的恐龙墓葬群,被人们称为“恐龙公墓”;它是“千年盐都”,采卤制盐史可上溯到东汉章帝时期,闻名于唐宋,鼎盛于明清,是中国井盐生产的中心;它是“中国灯城”,自唐以降便有新年燃灯的习俗,年来久盛不衰、璀璨夺目,享有“天下第一灯”美誉;它是“美食之府”,作为川菜三大派系“小河帮”的代表,这里麻辣鲜香十足,烹调出别具一格的城市味道……厚重的历史积淀、多元的文化交融,铸就了自贡独特而灿烂的历史文化。
璀璨灯会迎八方来客(宋姿熠摄)
年,自贡被国务院核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承和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和人民交给自贡的千钧重担;处理好城市建设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是自贡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法治守护城市进一步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招牌”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制定该条例将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焕楷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总体规划和专项保护详细规划,建立了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名录、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名镇名村保护名录等在内的独具自贡特色的分型分层保护名录,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历史文化的政策、措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管理体系。但是,由于我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缺乏系统规范的指引,出现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协调的现象,保护资金不足、保护与利用协调不够,规划落实不到位、特色文化保护不全面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恐龙博物馆(宋姿熠摄)
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成立了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先后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立法调研工作方案》《立法调研提纲》等,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为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去年3月起,我局牵头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走访、调研、考察、论证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曹友良介绍,该局落实专人全面搜集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城市类似经验成果等资料,编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和行业动态,实时补充完善,确保了上位法和经验借鉴资料全面详实。同时还收集整理了《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文本、说明书、图册。
燊海井(宋姿熠摄)
《条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先后赴南京、苏州、惠州考察学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采用线上线下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拓宽调研渠道。市内走访调研20余次,收集线上线下问卷调查逾份,收集部门、专家有效意见35条。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拥有内容丰富、保护完整、活态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曹友良介绍,目前我市划定了历史文化街区8处,拥有各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传统村落51个,国家名城、古建筑、近代建筑等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9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更是高达处。此外,还拥有数量众多的工业遗产、农业生产生活遗产、盐业遗址、红色遗址、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针对新形势查漏补缺、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以保护为主要目的的名城、文物、遗迹活化利用等,是提速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曹军表示,诸上种种,都要求我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不余遗力。新理念、新格局、新阶段下,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也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名城保护、文物保护、遗迹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更是为我市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坚持全民参与提速推进立法进程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关于加强天车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长谢飞介绍,目前,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上位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内容原则性较强又缺乏具体规定,导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联动不够,难以形成保护合力。同时,缺乏对保护目录制度、保护对象传承利用的具体规定,致使保护名录的建立缺乏规范性,保护与利用未能形成良性循环,迫切需要结合自贡实际制定地方法规补充和完善上位法规定。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走访考察后,立法工作迅速推进。今年2月,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汇编》《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立法项目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代拟稿)》。
盐业历史博物馆(宋姿熠摄)
此后,立法项目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市级部门、区县、乡镇、专家学者、基层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在对《条例(草案代拟稿)》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集中讨论,形成《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新时代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精神,吸收了北京市、福州市等地立法的成熟经验,提炼了我市实践探索的有效做法,回应了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利用措施,突出了我市“盐龙灯”特色。
“《条例(草案)》一审通过,立法工作已经迈出坚实一步。在接下来的二审三审中,我们要继续坚持好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体现民意,为地方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蒋宗涛介绍,接下来,立法项目小组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工作上下深功夫,进一步听取和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市情民意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
市人大代表开展走访调研
同时,加强对上报告和兄弟城市的学习交流,接受指导、吸收经验、取长补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确保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
依法保护利用让历史文化名城“活”起来
《条例(草案)》框架共七章六十二条,核心内容包括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怎么利用”等问题。
“《条例(草案)》立足自贡实际,充分体现了自贡特色。”市司法局局长郭彧楚介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条例(草案)》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将全市所有具有自贡特色的保护对象列入其中,以实现对保护对象的类别化和精细化管理和保护。
吉成井(宋姿熠摄)
“谁来保护”更加明确。《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外,还创新设置了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条款,并对预先保护、保护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及公益诉讼、资金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
“怎么保护”更加精准。《条例(草案)》明确了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活动,规定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制度,并对与历史城区相依存的山体水体、工业遗产、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此外,还规定了预先保护制度,明确预先保护对象的初步确定程序、预先保护期间的具体保护措施和预先保护的时效。
《条例(草案)》还对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进行了细化规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助、费用减免、奖励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参与保护对象的传承利用。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利用,推动以井盐、彩灯、恐龙遗迹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
自贡网记者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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