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最新出台八条措施,关心关爱疫线

1.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

卫健部门要注重动员选派专家和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要及时发展入党。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注重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专家人才的先进模范人物中发现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要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注重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人才,发现掌握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对特别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

2.落实经费补助等保障措施

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6号)要求,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元予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5号)要求,对应急响应期间有加班值班情形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相关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要做好后勤保障,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相关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元/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11号)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落实补休假和跟踪保健

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未能按时休假或者不能连续休假的,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由各单位安排调休或分段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跟踪保健服务。

4.落实家庭联系服务制度

卫健局牵头建立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和医护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并按家庭居住地分类汇总提供给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上述人员所居住村(社区)党组织,在确保不发生感染情况下,每户落实一名专人进行联系,会同小区物业、楼栋党小组等,帮助解决好生活用品代购、快递代取、水电气费代缴和父母照料等现实困难,保证专家和医护人员,特别是受指派援助县外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安心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对有现实困难的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家属,牵头组织一次性走访慰问,慰问资金由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5.落实心理健康疏导服务

县卫健局要根据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情况和个人需要,注意开展临时心理健康疏导工作,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及时提供简便易行、专业保密的心理健康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6.落实一线防疫人员表彰激励

对在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县委县政府适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纳入县委联系服务人才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嫘祖故里英才计划”评选表彰,享受相应服务待遇。及时总结宣传在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凝聚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7.加大疫情防控优秀人才补充力度

鼓励县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务人员在进修培训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可建立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招聘绿色通道,采取适当方式,简化招聘程序,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注重充实基层传染病防疫和医疗救治人员,实行引进人才“县管乡用”,其职称评定在统一管理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考虑、择优评定。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公开考试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优秀临聘人员,特别是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考核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建立疫情防控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机制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由市级主管部门评定。取得高级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长期奋战在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同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认定,竞聘本单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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