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荣誉宁夏拟推荐对象正在公示
5月8日宁夏拟推荐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开始公示7名公务员4个公务员集体入选
公示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确定我区7名公务员和4个公务员集体作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一、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7名)王瑞萍(女)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兼)李国强(回)盐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妮(女)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挂职)刘志聪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金刚(回)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哈学云灵武市公安局临河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伍福升(回)泾源县新民乡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4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银川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野狼突击队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示时间为年5月9日至5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联系-(传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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