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受贿案一审获刑三年曾在盐亭县多岗位任

四川在线消息(陈冠宇记者祖明远)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陈勇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曾任职于多家国企

记者了解到,陈勇于年7月被盐亭县人民政府聘任为盐亭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副主任,该中心属盐亭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年7月,担任盐亭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履行总经理职责。年6月,担任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嫘集团”)副总经理。年7月,担任绵阳大泰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企业均为国有企业。案发时,陈勇系盐亭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编干部。

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资料显示,中嫘集团是盐亭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集项目投资、项目融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项目实施为一体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政府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土地开发和经营、项目融资,经营涉及建筑建材、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商贸物流、农业综合开发等。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现金4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勇在年6月至年10月期间,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分别为多人在工程项目评选、工程建设、工程拨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5.5万元。

取保候审期间,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年7月30日,盐亭县监察委员会掌握了陈勇收受工程承建商李某某一万元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对其进行“走读式谈话”。此后陈勇向盐亭县监察委员会上缴款项54.8万元。年8月26日,盐亭县监察委员会对陈勇立案审查调查。年9月20日,陈勇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陈勇协助县“凤楚云天”项目纠纷协调工作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陈勇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陈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配合盐亭县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审查,认罪认罚,悔罪诚恳,积极主动退赃,应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此案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采纳。

被告人陈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积极退缴赃款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陈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认为对被告人陈勇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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