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辽宁省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收捐赠的物资类别

(一)防护用品

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医用防护口罩(N95符合GBI)、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医用防护服(符合GBI)、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二)消毒类用品

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ml/瓶)、抗菌洗手液(ml/瓶)、泡腾消毒片(片/瓶)、一次性医用消毒巾(片/包)、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液(ml/瓶)。

(三)医疗设备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负压救护车。

说明:

(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3)除上述物资外,其他物资捐赠原则上暂不接收。原则上暂不接收境外捐赠。

物资捐赠联系-23447167-

二、接收爱心捐款的账户

在线捐款

汇款请注明“疫情捐款”

2.通过银行捐款

户名:辽宁省红十字救助基金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账号:

汇款请注明“疫情捐款”

3.通过邮局捐款

收款人:辽宁省红十字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2033.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